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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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发驾驶证,原驾驶证作废。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能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人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时,应当贴身携带。 驾驶人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驾驶人身份证明。 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发驾驶证,原驾驶证作废。 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可以申请补证。
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能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第二十四条 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人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时,应当贴身携带。 驾驶人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以下材料: (一)驾驶人身份证明; (二)驾驶证; (三)身体条件证明。 第二十五条 驾驶人户籍迁出原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驾驶人身份证明和驾驶证。 第二十六条 驾驶证记载的驾驶人信息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或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驾驶人应当及时到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驾驶人身份证明和驾驶证。 第二十八条 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驾驶人身份证明。 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发驾驶证,原驾驶证作废。 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可以申请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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