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精神病”杀死6人 二审检方坚持判死刑
产品介绍
-
武汉电 形成6人逝世、1人重伤的湖北京山“8·2”杀人案,3日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京山县开庭二审。因为嫌疑犯张金富被判定为患精神分裂症,此案二审时是否该从轻处分成焦点。
2008年8月2日上午,湖北省京山县罗店镇徐杨村7组乡民张金富在本村行凶杀人。他手持冲担、镰刀等耕具出门,先后杀死本组60多岁的张国良兄弟、张运先配偶及张运先80多岁的母亲和7岁的男孩张天天,男孩母亲许立珍上前施救时,被其用冲担刺伤。随后,张金富被乡民和派出所民警制服。
本年2月,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确定,张金富虽被判定为患精神分裂症、属约束行为能力人。但因其违法手法残暴,情节恶劣,结果极端严峻,不宜从轻或减轻判定,判处张金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此次庭审中,张金富亲属及辩护律师以为,张属精神病患者,要求从轻处分。出庭检察官表明,张金富作下如此恶劣的大案,是严重的社会潜在风险。法律规定对约束行为能力的可从轻处分,但不是有必要从轻,鉴于张金富杀人案的很严峻结果及社会影响,应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将择日宣判。 (新华)
。